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文件
同委发〔2015〕7号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同济大学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同济大学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已经2015年11月30日中共同济大学第十届委员会第50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同济大学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在新的起点上将学校统战工作推向前进,广泛团结学校统一战线各界人士,促进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校党委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统一战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意义
1.学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高校是党开展统战工作的一个缩影,是展示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窗口,做好高校统战工作,事关高校改革发展稳定,事关党的执政安全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关系着统一战线工作大局,也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学校要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全面推进统一战线各项工作。
2.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高校是党外知识分子集聚地,是培养、选拔代表人士的重要源头和蓄水池。做好学校统战工作,既是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基础和政治保障,也是实现学校建设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世界一流大学发展目标的重要人才和智力保障。充分发挥学校统一战线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优势,对于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准确把握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主要对象
3.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同济大学办学目标,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学校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及第二次全国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为把同济大学建设成为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奋斗。
4.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学校统战工作根本任务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要广泛团结学校统一战线各界人士,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和引导他们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将实现个人价值与学校总体办学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投入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工作之中,为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学校有关部门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统一战线各方面工作。
5.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对象。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对象包括在校工作、学习的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来自港澳台的研修人员、华侨、归侨及侨眷以及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重点是其中的党外代表人士。
三、充分发挥学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
6.认真落实政党协商制度。校党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并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学校所属各单位和部门的协商。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政党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同济大学代表大会、学校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制度的制定,《同济大学章程》的修改建议,学校党委职能部门有关重要文件、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学校、学院(系)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建议人选,与学校相关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等。
7.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学校及学院(系)行政领导班子,参与学校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学校行政领导拟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有关学校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参与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政策、重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学校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其在反映校情民意、协调关系、维护学校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8.自觉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学校各级领导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学校领导进行的政治监督。
9.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加强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协调解决机构、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完善联系无党派人士的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四、积极推进学校党外知识分子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
10.加强学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是统一战线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学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主要包括:学科带头人或教学、教辅骨干岗位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党外中青年教师以及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充分尊重、体谅包容,加强引导、启发自觉,热情帮助、真诚服务。建立由学校党委统战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有关群众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支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工作和活动。
11.进一步做好学校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学校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同济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的作用;使同济大学欧美同学会成为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和工作助手,成为留学人员之家。
五、切实做好学校民族与宗教工作
12.进一步做好学校民族工作。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积极培育学校少数民族师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尊重学校少数民族师生的风俗习惯,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同一切分裂祖国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学校少数民族干部。密切联系学校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党外知识分子骨干,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13.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宗教工作。高校代表着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同济大学章程》的要求,校园内不得从事宗教活动,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抵制任何形式宣扬和灌输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恐怖势力的思想言论。
六、做好学校港澳台地区及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14.认真落实党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引导华侨、归侨和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及和平统一大业,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支持学校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海外联谊会等统一战线团体,在港澳台地区及海外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
15.进一步加强与境外高校的教育交流。充分利用学校已有的对港澳台地区和海外高校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与境外高校的教育交流。推进学校与港澳台地区和海外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更深层次、更广泛的校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为积极促进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作出贡献。
七、加强学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凝聚广泛力量
16.发挥学校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基地作用。注意从教学、科研、实验室、党政管理、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领域发现党外代表人士。党外代表人士在学校各级领导班子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学校下属各单位党委(总支)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多于可配备职数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党外后备干部名单。
17.认真开展学校党外代表人士的培训活动。坚持政治培训为主,业务培训为辅的方针,开展学校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重视发挥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统战部的作用,合理利用国内培训资源及境外培训资源。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其纳入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之中。
18.深入细致做好学校党外代表人士的推荐工作。学校党委统战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学校党外人士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外代表人士由统战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协商。
19.规范对学校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重点了解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党委组织部、统战部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的意见。各单位党委(总支)和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20.搞好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党政管理工作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学校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保证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学校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八、加强党的领导,推进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1.加强学校党委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并深刻理解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新思想新要求,吸收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注重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学校统一战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党委对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承和发扬学校多年来在统战工作中形成的体制机制和经验,推进学校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2.把握学校统战工作的科学方法,建立党委领导的大统一战线工作格局。结合高校实际、做好学校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必须讲究科学方法,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必须善于联谊交友,必须善于求同存异。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港澳台办公室以及学校各单位党委(总支)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各项决定。学校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进一步完善原有的统战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
(1)学校党委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职责。全面贯彻中央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将统战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重大问题。把统战工作列入对党委领导班子和成员考核的内容。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加强对校党委统战部、学校各单位、有关群团组织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发现、选拔、培养、使用、管理、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落实中央关于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校党委书记为学校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为统一战线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2)党委统战部的牵头协调职责。党委统战部是学校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体现在:一是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学校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二是负责联系学校民主党派,牵头协调学校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三是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四是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五是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六是代表校党委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的统一战线工作。支持配合学工部和研工部、团委、外事办、港澳台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七是负责开展学校统一战线宣传、相关培训工作;代表学校向各民主党派发放经费。八是具体负责开展区校合作共建统一战线工作。
(3)党委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统战工作的主要职责。党委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是学校党委主管大学生、研究生中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组织活动、发放奖助学资金等职责,主要体现在:一是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学生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学校党委全面反映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生活情况,提出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研究贯彻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少数民族学生的在校文化活动。三是承担少数民族学生日常思想、学习和生活管理。四是代表学校向少数民族学生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及其他经费。
(4)学校外事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统战工作的主要职责。开展港澳台地区及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海外有关高校、学术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港澳台地区高校及学术团体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做好港澳台的统一战线工作。做好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5)校团委统战工作的主要职责。针对各类在校学生开展统战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引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和荣誉感。引导和鼓励在校少数民族学生加强组织联系、增进思想共识、扩大交流范围,融入学校民族大家庭。引导和鼓励在校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优秀大学生培养、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各种实践教育活动。
(6)学校各基层单位党委(总支)统战工作的主要职责。同济大学各单位党委(总支)是学校党委统一战线工作的基层组织,承担了解本单位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推荐人才等职责,主要体现在:一是向校党委全面反映本单位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学校统一战线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支持本单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三是配合学校党委统战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调查研究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的教学、科研、实验、行政管理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反映意见,提出政策建议,做好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工作。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五是负责开展本单位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7)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统战工作职责。后勤部门负责少数民族清真食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保卫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校园安全稳定和政治稳定,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