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何种待遇?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2、父母为本市居民,本人具有华侨华人身份的,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是否也可享受上述待遇?
申请就读人本人具有华侨华人身份,父母为本市居民的,回国就读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也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3、华侨子女如何办理就读身份证明和就读手续?
申请就读人提供下列材料到居住所在地的区、县侨办办理就读身份证明:
1)申请就读人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
2)申请就读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3)申请就读人与具有华侨身份父母的关系证明。
4)与申请就读人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监护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申请就读人由暂住本市的父母监护的,须提供其父母由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居住地一致的住房证明;在本市就业就职的,还须提供就业就职证明。
申请就读人提供下列材料到居住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办理就读手续:
1)区、县侨办出具的就读身份证明。
2)申请就读人境外原有的学历证明(须附由专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3)申请就读人半年内在本市两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4、华人、港澳居民子女来沪就读的身份认定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申请就读人本人及父母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2)来沪就读子女在沪的暂住证(外国人居留证);
3)与来沪就读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或证明;
4)申请就读地的户籍证明及房产证明。
华人、港澳居民子女的身份由市政府侨办认定,其收费标准按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